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时间:2010-05-28来源:未知作者:张林浏览次数:216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统一制定“学生公寓住宿登记卡”,配发给每个学生宿舍。各系根据学生宿舍清查情况和住宿实际,按照登记卡填写要求,如实将宿舍成员名单、床铺号等项目进行登记。

第三条  各学生宿舍推选舍长、副舍长各1名,负责本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等工作,并将每天就寝情况进行考勤、管理和登记。

第四条  各学生公寓以宿舍为单位将该宿舍所在系别、班级、班主任、舍长名单、成员名单、床铺号等进行书面登记,张贴于该宿舍门后醒目位置,便于查对。

第五条  舍长负责于每晚22002220将“公寓住宿登记卡”交至该公寓值班室,并将就寝情况于第二天报告班主任。舍长因请假等原因不在宿舍期间,由副舍长或指定一名学生代为执行。

第六条  各系及公寓值班人员每天要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核对。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晚归、不归的学生个人,严格按照“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七条  宿舍学生成员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在宿舍就寝的,应于当天2200前将《学生公寓就寝请假单》交给宿舍舍长。

第八条  对热心服务、认真负责的舍长,学院将定期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撤消舍长资格。

第九条  学生就寝请假手续,一律使用学院统一制定的请假单,经学生所在班班主任和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