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关于开展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

时间:2010-05-28来源:未知作者:张林浏览次数:291

为加强班级建设,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及名称

() 评选范围:我院各类在校学生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 奖项设置: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百花奖。

二、评选比例及条件

1、先进班集体:各系按照班级总数的20%进行评选,确定本系“先进班集体”初选名单,评选条件如下:

1)班风建设: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学院提出的各项任务,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讲文明,懂礼貌。

2)学习成绩:全班同学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大多数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保持在优良水平,考试无作弊现象。

3)基础文明:注重品德修养,讲文明、讲卫生,教室、宿舍、餐厅文明建设好,无浪费粮食、水电等现象,爱护公共财物。

4)组织纪律: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班级无打架、酗酒、赌博等不良现象,班内无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5)文体活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坚持上早操,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较高。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6)社会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班级有活动计划,建有较稳定的共学共建单位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7)制度建设:班级组织健全,班干部队伍富有朝气,明确的分工负责制度,能坚持干部例会,并定期进行班级讲评;班级工作计划明确,措施得力;有健全的班级活动档案。

8)集体荣誉:全班同学树立了集体主义思想,集体荣誉感强,有争创先进的进取精神。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个人和集体在德、智、体、文艺、社会实践等项评议、竞赛活动中获得了较多的奖励。

2、优秀学生:各系按照学生总人数的15%进行评选,确定本系优秀学生初选名单,评选条件具体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课、政治形势教育课、思想品德课。

2)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集体观念,模范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精神文明和品德修养优良,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3内。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所学课程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学业成绩优秀,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总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3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参加早操和课外活动,体育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身体健康。

3、优秀学生干部:各系按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确定本系“优秀学生干部” 初选名单;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广播台按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进行评选,评选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2)能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组织观念强,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团结同学,作风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处处以身作则,爱憎分明,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排名在前1/3以内。

4、百花奖:各系按照学生总人数的2%进行评选,确定本系百花奖的初选名单,评选条件具体如下:

1)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

2)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勤奋认真,积极向上,成绩良好;

3)树立牢固的自我管理、约束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强,遵守校纪,无违纪情况;

4)能充分发挥个人文体特长,积极参加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学年9月份进行评比并进行表彰,毕业班的评比工作可于毕业前酌情提前进行。如遇特殊情况,评定时间需作改动的,由学工处具体组织实施。

1、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具体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参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学生个人、先进班集体名单。

2、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文字材料上报学院进行审批,确定优秀学生个人、先进班集体名单。

3、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院设立年度学生评优工作领导监察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略),对年度评优表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系负责对本系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情况进行组织、管理,保障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四、奖励办法

1、凡被评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证书,相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2.凡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根据有关规定就业时优先推荐工作单位。

3.省级、全国先进班集体从院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