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大型活动及学生集体外出管理规定

时间:2010-05-28来源:未知作者:张林浏览次数:344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生大型活动及学生集体外出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维护学院稳定,营造和谐、文明校园,根据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大型活动是指学院统一组织的以外,由各系、各部门、各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单个系参与人数100人以上、两个及两个以上系参与总人数150人以上的各类学生活动。包括在服装表演大厅、山服广场、校园露天场地、餐厅、体育场等地举办的演出、放映、表演、比赛、集会、讲座、报告会等活动。

第三条  学生集体外出是指学院统一组织的以外,由各系、各部门、各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15人以上的学院以外的演出、比赛、郊游、集会、参观、勤工俭学、社会服务等外出活动。学生因教学实习、见习、写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安排外出,根据教务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生大型活动及学生集体外出由学工处(团委)统一管理,各系团总支、各学生组织分工负责,协同实施。举行学生大型活动前,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保卫处联系,共同对活动现场进行勘察,确保设施安全,并做到场所容量与观众数量相符。

第五条  学生大型活动及学生集体外出严格履行申批手续。各主办单位在活动前3天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大型活动及学生集体外出审批表》,并由所在系签署意见,经学工处(团委)复核,保卫处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未经审批的大型学生活动,学院不予支持并有权予以取缔。

第六条  学生大型活动及学生集体外出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要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负责各项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主要责任人由系领导担任,安全责任人由分工人员担任。15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主要责任人必须参加;安全责任人必须出席大型活动现场或跟随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第七条  学院提倡高品位、高格调的校园文化活动,内容健康,有利于陶冶学生身心。各系团总支应对学生筹办的大型活动内容严格把关,积极倡导内容健康向上的活动,严禁在大型活动中发布、传播不健康的内容和低级庸俗的内容。

第八条  各系对举办大型学生活动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不得举办单纯依靠商业赞助开展的学生活动。各级团学组织不得引进纯粹的商业活动,不得擅自组织、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讲座、辅导班等,任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九条  经学院审批的带有商业赞助性质的学生活动,赞助单位要在学院规定的区域、位置和时段进行宣传、发布赞助商广告。

第十条  各主办单位要如实申报学生大型活动及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对于未经审批或名不符实的学生大型活动及学生集体外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对故意隐瞒活动情况的组织和个人,学院要对当事人及相关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系团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大型活动管理的指导和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年度学生工作考评内容。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