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我院基层团组织是指团总支及团支部两级组织。
第二条 各团支部受团总支的直接领导,各团总支受院团委和各系党支部双重领导。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对象是本系团支部及团员青年和学生。
第三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制定,解释权在院团委。
(二)团总支
第四条 团总支在院团委和各系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系共青团工作。
第五条 团总支委员会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文体委员等组成,也可按具体情况设置。成员需经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团总支书记一般由党员教师专职兼职担任,人选由各系党支部推荐,征得院团委同意,党委研究批准。
第六条 团总支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研究时事政策,成立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党章》学习小组,并有计划地上团课,对团员进行团章及团的基本知识教育。
2、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报院团委批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团总支委员会、团支部书记会、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3、建立团总支各项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汇报总结制度、奖惩制度、干部考核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等,完善团总支管理体系。
4、各团总支要认真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指导团支部培养、选拔、配备团干部。在团员中深入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推优入党”工作、思想调研工作等。
5、加强对所辖团支部的领导,并对各支部工作有记录、有考核、有建设性意见。不定期开展各支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并向本系党支部和院团委及时汇报。
6、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科技、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技能培训等活动,指导本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7、协助党支部抓好学生品德考评及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
8、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对违纪团员做出团纪处分(不含开除团籍)的决定,并报院团委备案。
9、及时填报本系团总支团员统计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报团委,并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
10、沟通团员青年与领导、老师之间的关系,反映他们的正当意见和要求,维护团员青年的权益。
11、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落实本系团总支每一项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 团总支各成员工作职责
1、团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 在院团委和本系党支部领导下主持团总支全面工作。
(2) 围绕党团中心工作负责团总支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按时参加团委会议,组织召开团总支委员会和团总支扩大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和帮助各委员开展工作。
(3) 负责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负责团总支工作计划的检查和总结,向上级党团组织及时汇报、请示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
(4) 经常深入团员青年进行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团员思想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5) 抓好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及实施团干部、团员考评制度。
(6) 具体指导本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7) 抓好团总支、团支部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团干部、团员进行培训。
(8) 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2、团总支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 指导团支部建立健全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 了解基层团支部工作情况,考察和考核团干部,提出团干部的改选意见,负责团员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3) 认真做好新团员发展工作及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4) 负责团费收缴工作,每月按时上交团费。
(5) 协助团总支书记搞好一年一度的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工作,整理和上报典型材料。
(6) 组织团课学习,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
(7) 检查团员遵守团纪情况,对违犯团纪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或提出处理意见。
(8) 完成上级组织和团总支书记交给的其他工作。
3、团总支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 围绕本系党支部及团总支的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宣传。
(2)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团基本知识,组织开展各种学习辅导和经验交流活动。
(3) 积极了解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思想教育的意见。
(4) 确定各团支部的政治学习内容,总结团总支的活动和工作情况。
(5) 负责本系的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报道网络,搞好通讯报道。
(6) 完成团总支书记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团总支文体委员工作职责
(1) 围绕本系党支部及团总支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2) 指导学生会文艺部、体育部工作。
(3) 完成团总支书记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团总支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根据对团总支的整体要求,院团委协同各系党支部定期对团总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团总支每学期要定期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院团委和本系党支部。
(三)团支部
第九条 团支部是最基层的团组织,在本系团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条 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成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在团支部内部应将团员划分为若干个团小组,以便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及时总结。
2、认真抓好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并经常对团员进行做合格共青团员的教育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成立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和《党章》学习小组,定期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组织的培养发展对象,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团支部要建立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制度,每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部大会。
4、建立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团课制度、主题团日活动制度、团干部考核制度、团纪处分制度等。
5、与班委会共创“先进班集体”,引导形成良好的班风、团风、学风,并协助班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6、密切联系支部成员,及时了解团员思想动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
7、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把团支部建成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集体,争创“先进团支部”。
8、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和团小组长工作职责
1、团支书记工作职责
(1) 根据团支部工作职责,负责支部全面工作,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制度并落实本支部的工作计划。
(2) 了解掌握团员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主动帮助团员解决困难,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3) 抓好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确定团课学习内容。
(4) 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支部委员、团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支部整体素质。
(5) 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加强团结,发扬民主,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进步,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6) 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协同上级党团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积极组织本支部的文体活动。
(7) 组织好团支部改选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对下届团支部提出建议。
(8) 带领支部成员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2、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 负责本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日常团务工作。
(2) 培养考察入团积极分子,积极慎重发展新团员。
(3) 负责收缴团费、团员统计。
(4) 主持团员教育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5) 组织团课学习,抓好团员青年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支部成员的团员意识。
(6)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档案,在召开支部大会的基础上,同支部委员确定推优入党对象。
(7) 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3、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 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结合各学期的中心任务,配合支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 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
(3) 积极利用院报、院广播台等媒介,对本支部的工作进行通讯报道,负责保管团的刊物。
(4) 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4、团小组长工作职责
(1) 具体执行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和计划。
(2) 定期召开和主持团小组会,讨论工作和支部大会的决议。
(3) 分配团员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4) 注意开展团内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好人好事,帮助后进青年纠正错误和缺点。
(5) 掌握小组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主动解决团员青年的困难。
(6) 按时收缴收缴小组成员团费。
(7) 组织小组学习并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团支部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根据对团支部的工作要求,院团委、各团总支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院团委每学年至少检查一次,团总支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干部工作情况,团支部成员整体素质情况,团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团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情况,团支部自身建设等。
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