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个学期按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记入单课成绩登记表,交教务科。教务科在学期结束将学生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学生档案。
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记分。
三、每学期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成绩为主,适当参照平时成绩,其比例为:
普通类(公共课、史论课):期末80%;平时20%
艺术类(专业课、基础课):期末30%;平时70%
四、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体育课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综合评定。体育课不及格,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并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五、因病、残不能上体育课者,经医院出据诊断证明,校医务室核实,体育教研室主任确认,基础部主任签字,所属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免考课外活动考试。
六、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必须在开考两周前(因急病除外),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报经系、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可于毕业前参加一次补考。
七、学生考核可采取小测试、书面作业、抽查、提问等形式。
八、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晚自习、实习、军训、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批准。教师以学生的假条为准。
九、学生上课考勤由班级考勤员(学生)和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上交考勤情况,并于每月5号前由各系指派专门负责人汇总学生考勤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外聘教师考勤表于每月2号前报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科负责转到各系汇总)。
十、各系、部要认真汇总所属班级的学生考勤情况,及时向系、部负责人汇报,对已达到纪律处分规定的学生要及时通报或上报处理。
十一、学生请假必须有班主任和系主任批准(签字)的假条(病假需附有医院和院医务室证明),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上课、不到校和无故超假者,1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
十二、学生事假达学期开课学时的1/3者,不得参加此门课程的期末考核;病假时间达学期开课学时的1/2者,须到教务科和学生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治疗结束后,插入下一级上课。
十三、学生请假批准后(1天以上,含1天),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请假1天按6学时计算);学生无故推迟返校时间的,每推迟1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学生无故不参加军训、运动会等活动,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旷课1天按6学时计算)。
十四、学生旷课达学期开课学时的1/3者,不得参加此门课程的期末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考勤,各系、部在期末开考两周前列出旷课学生名单及旷课学时,以系为单位交教务处教务科公布。凡已确定不得参加考试的学生而自行参加的,其成绩一律无效,并在全院通报。教师应在不得参加考试学生的成绩栏中注明“不予评定”字样。
十五、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由学生本人主动提出书面检查申请补考,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视其态度可准予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缺考或考试作弊者给以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十六、凡擅自旷课、缺考、作弊、考试不交卷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十七、补考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进行。
十八、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经补考后,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的,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第一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十九、学生留(降)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进行考核时,均应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专业课程不及格对待。
二十、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二十一、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再给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者且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的,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及格者不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再办理。
二十二、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
二000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