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时间:2010-05-28来源:未知作者:张林浏览次数:545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校园的学习氛围,充分发挥晚自习的作用,特规定如下:

一、各年级学生(包括走读生)必须保证晚自习学习时间,在晚自习期间,学生可到教室、阅览室、制版室等学院开放的实验室上晚自习,但不得留在宿舍或不得请假外出。

二、各系要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组织好各专业晚自习,除专业训练外,可开展读书活动、专题讲座,并充分运用电教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各专业晚自习学习计划。

三、各系要加强对晚自习的管理,安排值班系领导和辅导员教师,对晚自习进行指导、检查,要落实晚自习的场所,保证晚自习的正常进行。每学期初将晚自习计划报教务处。

四、每天晚自习按2学时计入考勤,凡请假、缺课达到一定时数,按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各系、部要严格考勤制度,报日常考勤结果时,将晚自习考勤结果一同报教务处。

五、院领导、教务处不定期对各系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00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