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周末学生管理规定

时间:2010-05-28来源:未知作者:张林浏览次数:7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周末期间的学生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系、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学生周末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结合本系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周末学生安全管理,防止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

第三条  周末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院委会领导下,各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单位要按照学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不懈地深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凡涉及学生安全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严格贯彻执行《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全员治安承包责任制暂行方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及时赶赴现场,与各系协同处理,控制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第五条  学工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促、协调、检查各系、各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情况。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保证校园安全。

第六条  学工处(团委)安全管理职责

() 加强周末社团活动,合理疏导学生课余精力。周末文体活动是锻炼大学生各方面能力、培养和提高综合素质的平台,充分利用周末时间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让大学生周末闲暇时间得到充分利用,同时拓宽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平台。

() 负责督导各系落实学生返校周报情况统计,并做好相关通报。

() 完善周末学生集体外出和大型学生活动申批制度,严格控制学生周末集体外出活动。

() 院学生自律会加强对各学生公寓的检查力度,对晚归、不归、违犯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制止、上报和处理。

第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安全管理职责:

() 强化值班工作,把好公寓大门。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公寓的规定,控制好出入公寓人员。

() 增加巡查次数,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对公寓重点部位和重点宿舍的安全巡查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给所在系。

() 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各公寓要按照学院作息时间,严格执行楼门开关及宿舍供电时间规定。

第八条  保卫处负责安全管理职责

() 强化门卫周末值班工作,把好学校第一道防线。门卫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校外人员要严格盘查并进行登记,严禁校外人员携带各种凶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进入学校。

() 保卫值班人员要加大校园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周末晚间校园和公寓等重点部位巡逻次数,确保学生安全。

() 维护好电子监控设备的运行,发挥技防设备的监控、威慑和举证作用。

() 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特别要严格控制夜间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不得随意鸣放高音喇叭。

第九条  各系安全管理职责

() 加强学生周末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各系要利用主题班会、讲座、讨论板报比赛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重申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

() 坚持值班制度,强化学生周末管理。周五下午放学后至周日晚自习前时间段均要安排两人值班,一人负责在办公室值班,另一人负责学生公寓与校园巡查。

() 要严格执行周日晚点名制度。周日晚自习各教学班统计返校人数,以系为单位汇总后,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情况周报表》,将其于周一早9点以前报学工处。对不请假离校或未及时返校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 周末若出现安全事故,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应对。

第三章  学生应严格遵守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范安全意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周末学生请假登记制度》,学生周末离校时,应在周五给班主任或班长请假并登记,明确离校时间和到达地点,如未登记,视为留校;返校后,必须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进行批评教育,屡次违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周末回家的学生应主动、真实填写去向登记表,不得失实填写。

第十二条  建立周末学校学生自治机制,各班从学生干部中选出“周末班长”,负责本班所有学生的管理自治。

第十三条  学校不允许擅自组织学生春游、野炊之类的校外集体活动。各系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由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具体活动方案和行动路线,指定带队老师和责任人,填写《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出行。凡学生自行外出或旅游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周末学习时,利用联合教室集中学习,避免固定教室因周末人员流动大而丢失物品现象。

第十五条  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假日宿舍管理的规定和作息时间。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第十六条  遵守学校校园管理规定。出入校门和公寓时,应主动出示学校认可的有效证件。

第十七条  提高防火、防盗、防骗、防中毒、防抢的意识。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品中毒;外出活动时,要注意安全;外出社会实践时,谨防传销组织的欺骗。
   
第十八条  选择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离校或返校。离校或返校途中,注意个人安全,提高与他人交往的警惕性,不要随意将家庭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告诉他人。

第十九条  严禁酗酒、吸烟。因酗酒、吸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要寄存。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涉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各系、各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意外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校将视情况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