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团的建设,充分发挥新时期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感召和动员广大青年团员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倡树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提高共青团员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努力将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学院具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团员青年学生及各级、 各类共青团组织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选内容
(一) 先进集体
1、先进团总支;
2、红旗团支部;
3、先进团支部;
4、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
(二) 优秀个人
1、优秀团员;
2、优秀团干部;
3、优秀团支部书记;
4、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三、评比条件
(一) 先进集体
1、“先进团总支”评选条件:
(1)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注重活动成效;
(2) 认真履行团的各项职能,积极主动、按时高效完成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服从系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能经常向学院团委汇报交流工作,密切配合;团总支书记带头执行团的决议,维护团的章程和制度,年度个人团工作考核优秀;
(3) 每学期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分工明确,按照院团委的要求,能很好的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认真指导团支部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督促检查“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团小组民主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学习)的执行情况;
(4) 团的宣传工作有实效,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道、宣传团总支、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突出团的特色,理论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实效;
(5) 学生活动坚持专业性与群体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系学生教育、专业特色实际,深入开展各种主题讲座、科技创新活动,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教育效果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
(6) 配合学院团委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成绩明显;
(7) 按照院团委学生教育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学生教育计划》以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2、“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 团结带领团员青年认真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各项决定,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体现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 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用科学的指导思想指导武装头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理论学习活动,进行有效的讨论和交流,并有相关的文字或图片记录;
(3) 每学期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分工明确,能与班委会密切配合,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能定期开展主体鲜明的主题团日活动,活动要关心团员青年利益,能扎实有效地组织和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4) 支部能够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选政治态度积极向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并做到推优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材料、有效果;
(5) 支部认真落实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校园文化活动等素质拓展项目;
(6) 团支部班子整齐,制度健全,有一个团结、务实、积极肯干、能起模范作用并且在团员学生中威信较高的领导核心;
(7) 支部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全体成员奋发向上,学习气氛浓厚,总体成绩良好,课堂出勤率较好,考风端正,上一学年支部成员中无一人受学院记过以上处分。
3、“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 首先应具备“先进团支部”所有评选条件;
(2) 在团总支领导下,发展团员能坚持标准,履行程序,团青比例高,能按时足额交纳团费,主动积极地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全体团员综合成绩好,奖励多,且能较好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团支部团员中无任何违纪现象。
4、“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 工作机制健全,拥有相对固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阵地,管理有序,分工明确,服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2) 形成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常效机制,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大学生三下乡服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且服务成效显著,活动主题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 能够严格按照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 先进个人
1、“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思想素质,努力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组织;
(2) 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做到不缺席,不迟到,努力为支部建设献计献策,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主义观念和较高的精神文明修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团的纪律,遵守校规校纪,无受任何纪律处分;
(4)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道德品质高尚;
(5)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具有严谨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较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2、“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和活动,严格履行团员义务,充分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2) 上一年内担任团的干部满一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自觉为学院建设和共青团发展献计献策;对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工作成绩显著;深入同学中间,帮助同学们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敢于并善于做同学们的思想工作,以身作则;
(3)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期中、期末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坚持上好体育课,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优秀团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远大理想,有较强的奉献意识和精神,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 能够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工作作风民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积极创新;关心同学,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综合测评列班级前三分之一者有资格参加评选;
(4) 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文体、社会实践活动;
(5) 在上学年必须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4、“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在活动中认真完成服务任务,取得良好效果,或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对本协会有重大贡献;
(2) 遵纪守法,拥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热爱青年志愿者协会,维护青年志愿者服务协会名誉;
(3) 品行端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吃苦,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4) 能积极配合本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很好的树立青年志愿者的形象,能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
四、评选比例
(一) 先进集体
1、“先进团总支”为全校团总支总数的25%;
2、“先进团支部”为学生团支部总数的25%;
3、“红旗团支部”为学生团支部总数的10%;
4、“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为活动团队总数的25%;
(二) 优秀个人
1、“优秀团员”为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5%;
2、“优秀团干部”一般控制在全校学生团干部总数的15%以内;
3、“优秀团支部书记”为全校团支部书记总数的20%;
4、“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由院团委视活动组织具体情况,在广泛征求各系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名额。
五、评选程序
(一) 团内优秀学生个人评选程序
1、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由各班民主评议、推荐,经各系团总支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团委复核,由院党委研究批准,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获得“红旗团支部”的支部全体成员,原则上分别自然列为“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干部”。
(二) 团内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评选程序
(1) 以团支部的名义向所在系团总支申报,并附申报材料,要求内容全面、真实、准确。
(2) 各系团总支根据申报材料、结合日常团组织工作考核成绩,确定“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的初选名单,“红旗团支部”在审核过程中,还应在对申请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情况问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3) 经由团委审核,报学院党委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先进团总支”、“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评选程序
(1) 各系团总支对年度团组织工作、青年志愿者活动进行详细总结,书面形式上报院团委;
(2) 院团委组织专人进行核实、考察,在考察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先进团总支评选条件”中的细则提出评选意见;
(3) 报院党委研究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3、评比表彰时间
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先进集体评比工作一般每年十一、十二月进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一般每年三、四月份进行,“五·四”青年节期间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六、奖励办法
(一) 凡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均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有关资料存入本人档案;
(二) 评出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在其团员证“团内奖励”栏内注明,或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内标注;
(三) 被评为团内先进个人,并且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优先推荐。
七、工作要求
(一) 开展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是学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团总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走民主渠道,对照考核标准,认真考核、评定。
(二) 开展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有力措施,各系团总支在评比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全院团员青年中形成争先创优的蓬勃正气。
(三) 各系在进行系级表彰时,表彰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院级名额的一倍。
(四) 在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其先进评选资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行为,有严重思想政治错误者;
2、不愿意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不积极参加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举办的活动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不服从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者;
4、一年内受过团内外纪律处分者。
八、本实施意见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