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

时间:2012-09-07来源:学工处(团委)作者:赵异民浏览次数:277

关于印发《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

优秀学生个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推动“实施二次创业,建设特色名校”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勇于实践,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关于在学生中开展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活动意见》和《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十百千”争先创优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工作,现将《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系、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本次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

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2010级、2011级在校学生。

(二)奖项设置:红旗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明星组长、明星舍长、百花奖等共8个奖项。

二、评选比例及条件

(一)评选比例

1、红旗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明星组长、明星舍长、百花奖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如下:

比例

奖项

评 选

比 例

服装工程与管理系

服装

艺术系

国际

贸易系

信息

工程系

小计

先进班集体

20%

6

5

4

2

17

优秀学生

15%

195

95

75

32

397

优秀学生干部

20%

40

37

29

15

121

百花奖

2%

26

13

10

4

53

红旗班集体

 

3

2

2

1

8

优秀学生标兵

59

29

23

10

121

明星组长

49

24

19

8

100

明星舍长

59

29

22

10

120

2、院学生会、自律会、广播台等学生组织按照学生干部总人数20%的比例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初选名单,已经所在系提名表彰的学生干部,不再重复表彰。

(二)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与标准按照学院《关于在学生中开展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活动意见》文件要求执行。

2、红旗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明星组长、明星舍长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照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十百千”争先创优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执行。

3、百花奖:团结同学,遵守校纪,学习成绩良好;能充分发挥个人文体特长,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参评比例范围内确定先进集体、优秀学生个人初选名单。

(二)表彰初选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审批表》一式两份,于95日前连同初选名单(附电子版)一并报学工处审核。

(三)各系要相应成立评优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系的评选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管理,保障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名额,不再递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学年评优表彰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二)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认真学习学院有关文件,明确各项评比表彰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三)各系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同时,要及时反映和解决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有关评比表彰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及时答复。

(四)各系要通过评优表彰工作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鼓励学生争当先进、发挥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