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
优秀学生个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推动“实施二次创业,建设特色名校”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勇于实践,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关于在学生中开展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活动意见》和《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十百千”争先创优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工作,现将《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系、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本次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
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2010级、2011级在校学生。
(二)奖项设置:红旗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明星组长、明星舍长、百花奖等共8个奖项。
二、评选比例及条件
(一)评选比例
1、红旗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明星组长、明星舍长、百花奖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如下:
比例 奖项 | 评 选 比 例 | 服装工程与管理系 | 服装 艺术系 | 国际 贸易系 | 信息 工程系 | 小计 |
先进班集体 | 20% | 6 | 5 | 4 | 2 | 17 |
优秀学生 | 15% | 195 | 95 | 75 | 32 | 397 |
优秀学生干部 | 20% | 40 | 37 | 29 | 15 | 121 |
百花奖 | 2% | 26 | 13 | 10 | 4 | 53 |
红旗班集体 | | 3 | 2 | 2 | 1 | 8 |
优秀学生标兵 | 59 | 29 | 23 | 10 | 121 | |
明星组长 | 49 | 24 | 19 | 8 | 100 | |
明星舍长 | 59 | 29 | 22 | 10 | 120 |
2、院学生会、自律会、广播台等学生组织按照学生干部总人数20%的比例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初选名单,已经所在系提名表彰的学生干部,不再重复表彰。
(二)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与标准按照学院《关于在学生中开展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活动意见》文件要求执行。
2、红旗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明星组长、明星舍长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照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十百千”争先创优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执行。
3、百花奖:团结同学,遵守校纪,学习成绩良好;能充分发挥个人文体特长,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参评比例范围内确定先进集体、优秀学生个人初选名单。
(二)表彰初选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审批表》一式两份,于9月5日前连同初选名单(附电子版)一并报学工处审核。
(三)各系要相应成立评优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系的评选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管理,保障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名额,不再递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学年评优表彰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二)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认真学习学院有关文件,明确各项评比表彰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三)各系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同时,要及时反映和解决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有关评比表彰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及时答复。
(四)各系要通过评优表彰工作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鼓励学生争当先进、发挥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