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外出管理的意见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进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
序,积极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安全、
健康地成长,根据学院11月19日“安全稳定专题会议”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
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院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条 在校学生晚自习后至就寝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如有需要必须外出
的,须持由班主任签字的假条(注明返校时间)方可出入;对于突发情况确需
外出的,班主任直接与保卫处值班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外出,学生本人次日12
:00前补齐请假手续并交由保卫处值班室存档。
第三条 正常作息时间学生出入学校,一律经由东门出入,并自遵守学院门禁
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严禁学生从校园西南施工区域攀爬障碍、翻越围墙,凡有擅自外出、
攀爬障碍、翻越围墙等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视情节,作出通报
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等处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第五条 为保证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学生外出一定要结伴而行,确保人身
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各系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学生外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学生文明行
为养成教育,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将“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理念贯穿融合
到各教育环节,切实使学生做到知章守纪、文明自律,为推进学院良好校风学
风建设、建设特色名校大局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