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级、2013级五年制大专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的
通 知
各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了奖助学金,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 军
副组长:殷广胜 陈东梅 张 鹏 陈 健 石吉勇 赵异民
成 员:魏 红 张 林 梁会诚 李亚楠 侯传波 张思思
二、评选工作纪检小组
组 长:刘光珍
成 员:刘范生 孙雪梅
咨询联系电话: 刘范生 2182577 13953801259
孙雪梅 6959669 13583801587
魏 红 2182488 13583895999
咨询电子信箱:xuegongchu@163.com
三、评选范围
2012级、2013级全体在校五年制大专学生
四、分配名额
系别 | 级别 | 分配名额 |
服装工程与管理系 | 2012级 | 0人 |
2013级 | 20人 | |
服装设计与表演系 | 2012级 | 0人 |
2013级 | 8人 | |
国际贸易系 | 2012级 | 7人 |
2013级 | 26人 | |
信息工程系 | 2012级 | 8人 |
2013级 | 32人 | |
合计 | | 101人 |
五、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曾受过学院公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院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各系在评选前应向学生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评选事项。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1月27日前向所在班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并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名单确定后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11月29日前,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名单由系党政班子讨论审定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11月30日至12月4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5日前将获得中职国家助学金同学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和《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另外,2013级全体在校生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身份证需提供户口本第一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及学生证复印件。
4.12月5日—12月10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经费到位后,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中职卡。
七、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召开专题会,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要求和评选条件,不徇私情、不走过场,使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现有不切实际和徇私情、走过场的现象出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将名额给予其他同学或其它系。
3、中职国家助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挪为它用,如有违背,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各系要切实加强受资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送礼、奢侈浪费或其它高消费等,一经发现即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各系应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
1、《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2、《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工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