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时间:2014-07-03来源:未知作者:浏览次数:396

学生工作处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活动、学生奖助、学生安全、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院党委和院委会的统一部署,制定全院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院学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各级各类奖励、违纪处分。

        三、负责定期调查、研究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内容、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负责和协调全院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氛围并提供优质服务。

        五、负责全院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等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创新学生工作的管理体制。

六、负责学院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培训、考核、评比、表彰,提高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七、负责对各系学生工作的指导、服务、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八、负责全院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求职补贴、帮扶资金、企业奖学金管理和学生奖惩等相关工作。

九、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人身保险工作。

十、配合学院各部门就涉及学生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协调,负责校际间学生工作的联系和接待。

十一、负责全院学生的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学生社团建设工作和学生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十三、负责协调各处、系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校学风建设的指导、协调、督查、评比和表彰工作。

 十六、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

       十七、负责学生教室、公寓文化建设管理。 

       十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