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规范及时有序

时间:2014-11-14来源:未知作者:学生工作处 张林浏览次数:498

 

                  学生工作处 张林
11月5日,王欣欣同学认真填写完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她家庭情况较为困难,但努力学习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因此将获得2013-201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该同学表示:“感谢国家、学院和老师的关心、帮助,使我并不富裕的家庭得到了帮助,可以顺利的完成学业”,并承诺“今后将以实际行动更加努力学习,回报母校,回报社会”。
近日,学生工作处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的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完成了我院2014年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2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2名同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104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2名同学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601名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总奖励资助金额高达207.7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工作处制定了《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奖助学金评选方案》,专门成立了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督查奖助学金评审全过程,审核各系上报提交的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各系也相应成立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的推荐评审工作。

学院要求各系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关于评审对象、申请条件、评审公示程序等方面的刚性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本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和操作流程,按照学院下达的指标人数,广泛宣传,认真、细致地组织推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要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做到奖助学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挪为它用。要求各系要切实加强受资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奖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它高消费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