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服学字〔2015〕17号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关于2015年度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工作,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5年度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方案如下:
一、设立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征兵工作:
组 长:刘贞峰
副组长:殷广胜 陈东梅 张 鹏 陈 健 石吉勇
成 员:赵异民 王思顺 吕 丽 杨中焕 丁 钢
张 林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赵异民任办公室主任,张林任办公室副主任,李鹏、李增华、侯传波、刘勇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征兵工作。
二、征集对象、条件及报名程序:
(一)直招士官:
1.征集对象:我院普通高职类男性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
2.年龄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未婚。
3.报名时间:网上报名于7月15日截止。
4.关于补偿代偿: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5.直招士官报名流程:采取网上报名,符合专业条件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报名时请先注册学信网账号,然后进行登录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结合开展大学生预征,组织对直招士官报名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和后续招收工作。报名人员因招收员额限制未被录取的,仍然可以参加义务兵征集。
6.直招士官的招收条件: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
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7.直招士官的政治审查
符合直招士官征集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需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参加政治审查。符合直招士官征集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可在生源地(入读高校前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在毕业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在生源地报名应征的,由生源按有关规定组织政审,在毕业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无论户口是否转入学校我,其政治审查一律由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协查。
(二)男兵应征
1.征集对象范围:我院普通高职类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普通高职类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
2.男兵应征报名时间:网上报名于8月5日截止。
3.义务兵入伍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阶段: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可在8月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然后登录“兵役登记(男兵)”进行登记。如果没有学信网账号,请先注册账号;如果有学信网账号,可直接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完成后进入“应征报名(男兵)”进行报名。
应征报名的普通高职类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选择应征地时选择“从院校地应征”。
并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并提交学院学工处。
(2)初检、初审阶段:
7月初底前,泰山区征兵办公室将统一安排我院学生进行初审、体格初检,初审、初检合格者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阶段:
8月下旬,泰山区征兵办公室将组织对已完成预定并的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批准入伍。
(4)批准入伍阶段:
8月底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4.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职类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进入高职阶段的五年制专业学生若第四年参军可按照大学新生享受相关待遇;第五年参军可与高职类毕业生享受相同补偿代偿政策。
(三)女兵应征
1.女兵征集范围:我院普通高职类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职类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3.女兵入伍流程
(1)网上报名阶段:8月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2)系统审核阶段:对完成报名的适龄青年,系统对其学籍及高考原始总分数自动审核,并以适龄青年选择的应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其高考分数在全省的相对排名情况,择优选择数倍征集任务数的报名人员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系统审核通过的将以短信通知本人。
(3)打印审核表:系统自动审核完毕后,初选预征对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初审初检阶段:初选预征对象按照应征所在地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高中应届毕业生同时持高考成绩单)、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实地初审初检,经审查合格的初选预征对象择优确定为送检对象
(5)体检政审阶段:送检对象根据当地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体检政审和综合素质考评。参加政审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批准入伍阶段:经批准服现役的女青年,9月底前办理入伍手续。
4.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入伍后学籍保留
所有入伍在校生,入伍后必须由委托人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入伍学生学籍保留备案表》(见附表),交由学院学籍管理科,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如因未办理学籍保留手续造成学籍注销或不能享受优待政策的后果自负。
四、优惠政策
1.直招士官入伍待遇:
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新兵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专业对口、招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直招士官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被装,在新兵训练和岗前培训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直招士官入伍后,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在部队服现役,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明确的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优惠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
(2)优先体检政审。
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
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
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5)学费补偿及代偿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有关规定执行。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系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进行宣传发动,重点突出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和发动,务必使每名学生清楚参加应招的政策规定、条件标准、报名程序等。并做好本系有入伍意愿及已报名应征的学生信息统计工作,及时与招生就业办公室核对入伍学生信息、办理入伍学生学籍保留等工作。
2.认真阅读“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中关于兵役登记、报名应征的网报公告,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或者无效报名。
3.用户网上报名前,请先通过“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如有误,请及时与学院联系修改,以免影响报名工作。
4.网上报名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查中如发现有意填写不实信息,将取消预征对象资格,不再准其报名应征。
5.请如实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系统将会通过手机短信提示毕业生通过初审。
6.管理部门开始审核工作后,学生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附件: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入伍学生学籍保留备案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9日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入伍学生学籍保留备案表
姓 名 |
| 学号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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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别 |
| 专业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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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 入伍通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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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信息中心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学工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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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入伍后由委托人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填写本表,办理保留学籍备案手续。
2.如因未办理学籍保留手续造成学籍注销或不能享受优待政策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