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服院字〔2016〕7号
关于实行学生接待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与学生有效、高效地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交往中存在的问题,畅通学生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切实解决学生提出的困难和需求,营造民主、文明、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实行学生接待日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接待原则
坚持“立足学生、热情细致、各负其责、系统协调”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接待日工作,优质、高效地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二、接待事项
全院学生在教育、教学、管理、生活、服务、就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三、接待时间
时间:每星期二14:00~16:30分
地点:各会议室
四、接待对象
在校全体学生和校外合作办学学生
五、接待安排
1.分工副院长:第2、13周
2.学生工作处处长:第4、8、14周
3.各系党总支书记:第4、8、12、16周
4.各系学生副主任:第2、4、6、8、10、12、14、16周
分工副院长、学生工作处处长、系党总支书记等可临时决定参加下一级的接待日活动。
六、接待要求
1.该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安排、协调,各系组织安排好接待工作,每月整理来访建议和意见,月底前及时书面反馈到相关部门或上报院领导,并在学生工作处备案汇总。
2.接待者要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属一般性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尽快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立即向接待对象进行解释工作,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力争得到解决;重大事项需要上报学院领导,待研究后由学院办公室转学生工作处予以答复。
3.学院主要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相关系、部门必须在10天内或按院领导批示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转学院主要领导阅知。
4.为提高接待效率,原则上每接待一名或一组学生时间不超过20分钟,每次接待人数不超过6人。
5.接待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所有来访的答疑、安排专人负责纪录,认真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接待日记录表》。
6.本方案从2016年3月9日开始实施。
附件: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接待日记录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接待日记录表
负责接待 人员姓名 | | 来访者 | 姓名 | | 来访时间 | | ||
班级 | | |||||||
主题 | | 记录人 | | |||||
谈话记录(可附页) | ||||||||
接待人签字: 来访者签字: | ||||||||
主管领导 或部门负责人答复意见 | | |||||||
学院主要领导 批示意见 | | |||||||
备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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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