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服团字〔2016〕1号
关于开展共青团2015~2016学年先进集体和
优秀学生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一年来,全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了共青团组织在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为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发挥团员青年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共青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全院各级共青团组织、全体学生团员青年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奖项设置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比例及条件
(一)评选比例
奖项 系别 | 红旗 团支部 | 先进 团支部 | 优 秀 共青团员 | 优 秀 共青团干部 | 青年志愿者 先进个人 |
服装工程 与管理系 | 4 | 11 | 84 | 46 | 20 |
服装设计 与表演系 | 7 | 17 | 80 | 72 | 18 |
国际贸易系 | 6 | 14 | 78 | 58 | 26 |
信息工程系 | 4 | 9 | 65 | 38 | 16 |
合 计 | 21 | 51 | 307 | 214 | 80 |
备 注 | 校级学生群团组织按照实际人数20%的比例推荐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 |
(二)评选条件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以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均按照《共青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中的条件执行。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各团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参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名单。
(二)初选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2日前将各表彰奖项初选名单(附电子版)报院团委。
(三)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名额,不再递补。
四、工作要求
各团总支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五四”评优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的规定组织评选,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把推荐典型与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及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共青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