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27来源:未知作者:浏览次数:442

山服字〔201730

关于做好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

先进班集体工作的通知

各系,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 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系及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我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4级、2015级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和所在班集体(不含2016级新生及其班集体)均在评选范围之内。各系推荐初选名额如下:

          系别

奖项设置

服装工程

与管理系

服装设计

与表演系

国际贸易系

信息工程系

优秀学生

3人

3人

3人

3人

优秀学生干部

2人

2人

2人

2人

先进班集体

1个

1个

1个

1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 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班内名次居前五名,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 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班内名次居前三分之一内,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佘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一年内曾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各系严格按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优秀名单。

(二)各系推荐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3月7日前将优秀候选名单及相关文字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团委)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在全院进行公示后报学院审批,确定最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为确保此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学院将对各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审核确定的省级先进个人和集体分别填写“省级优秀学生登记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养和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级先进班集体及优秀学生个人荣誉高,各系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筛选推荐,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优秀评选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