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共青团2016~2017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评选表彰工

时间:2017-04-17来源:未知作者:浏览次数:434

山服字〔20171

关于开展共青团2016~2017学年先进集体和

优秀学生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一年来,全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了共青团组织在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为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发挥团员青年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共青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全院各级共青团组织、全体学生团员青年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奖项设置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比例及条件

(一)评选比例

      奖 

 

  

团支部

  

团支部

优  秀

共青团员

优  秀

共青团干部

青年志愿者

先进个人

服装工程与

管理系

5

12

96

49

22

服装设计与

表演系

7

18

92

76

21

国际贸易系

7

18

99

75

23

信息工程系

4

10

64

42

14

合  计

23

58

351

242

80

备  注

校级学生群团组织按照实际人数20%的比例推荐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评选条件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以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均按照《共青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中的条件执行。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各团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参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名单。

(二)初选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5日前将各表彰奖项初选名单(附电子版)报院团委。

(三)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名额,不再递补。

四、工作要求

各团总支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五四”评优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的规定组织评选,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把推荐典型与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及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共青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4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