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革命传统,抒发大学生的爱国、爱军情怀,同时活跃军训氛围,展现大学生军训风采,让广大新生用歌声来表达对祖国的热爱,决定军训期间举办“爱国爱军,激扬青春”合唱比赛。各系要积极宣传、做好动员,切实组织好学生参加比赛,确保效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8级新生“爱国爱军,激扬青春”合唱比赛。
二、参赛人员
所有2018级新生。
三、时间及地点
1、比赛时间:9月10日下午14:00集合,14:30正式开始。
2、比赛地点:学院艺术广场。
四、活动安排
1、每支代表队演唱两支歌曲,一支为必选歌曲《国歌》,另一支自选歌曲为军旅或革命歌曲。
2、赛前以系为单位进行抽签,按照抽签结果确定各军训大队出场顺序;各大队确定一名指挥,必须是本大队学员。
3、参赛队如使用伴奏请于9月7日下午3点前报学生工作处。
4、要求各参赛大队统一着装,整齐整洁,带方凳入场。
5、各大队于9月6日上午10:00前将自选参赛曲目报学工处(团委)。
6、参赛时自选歌曲和必选歌曲的歌唱顺序由各队掌握。
7、参赛出场顺序于9月6日下午3:00在学生工作处(团委)抽签决定;
五、评分标准
1、选唱曲目内容健康向上,体现当代军人的优良精神面貌(2分);
2、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旋律优美,特色鲜明(2分);
3、节奏准确,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2分);
4、精神饱满,仪态大方,服装整齐,上下场艺术、紧凑、有序(2分);
5、指挥动作大方协调,与合唱队伍融为一体(1分);
6、整体效果良好,富有感染力(1分)。
六、评分要求
1、比赛采用10分制进行打分;
2、评委对2首曲目只打总分,最高9.90分,最低8.00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为各参赛队的最终成绩;
3、评委打分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4、参赛队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七、奖项设置
根据各参赛队最终比赛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4个。
八、评委组成
学院将选拔有关人员组成评委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对各大队参赛曲目演唱情况进行评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