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共青团2018~2019学年先进集体和 优秀学生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30来源:学工处作者:浏览次数:430

关于开展共青团20182019学年先进集体和

优秀学生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一年来,全院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以“中国梦”领航工程为统揽,推动团学组织改革创新,并在团的组织建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为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发挥团员青年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共青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全院各级共青团组织、全体学生团员青年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奖项设置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比例及条件

(一)评选比例

奖 项

系 别

红旗

团支部

先进

团支部

优  秀

共青团员

优  秀

共青团干部

青年志愿者

先进个人

服装工程与

管理系

5

12

75

14

14

服装设计与

表演系

7

17

88

11

20

国际贸易系

8

20

116

27

30

信息工程系

5

14

61

30

16

合  计

25

63

340

82

80

备  注

校级学生组织按照实际人数20%的比例推荐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评选条件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以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均按照《共青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中的条件执行。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各团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参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名单。

(二)初选名单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于419日前将各表彰奖项初选名单(附电子版)报院团委。

(三)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名额,不再递补。

四、工作要求

各团总支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五四”评优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的规定组织评选,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把推荐典型与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及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共青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329日